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权利人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鲁(2024)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241号
陈泽华
柴峰小区三区-11号-705
公告单位: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 年 12 月 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