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文绪因保管不善,将2009040534(证书类型:房屋所有权证)和威新区国用(2009)第12-31号(证书类型:国有土地使用证)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宋文绪
2024年12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