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房屋所有权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权利人
坐落
证书号
1
威海市环翠区村镇建设服务处(现威海市环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)
潍坊路1-1号-2(现坐落顺河街-230A号-2)
00002182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-4-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