颐康府小区-5号-1102的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作废公告
发布日期:2024-04-30  09:06 访问次数:信息来源: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:[ ]



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权利人

坐落

不动产登记证明

1

高亚令

颐康府小区-5号-1102

鲁(2023)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51610号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2024-04-30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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