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房屋所有权证,国有土地使用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权利人
坐落
不动产登记证明
1
高亚令
颐康府小区-5号-1102
鲁(2023)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51610号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-04-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