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权利人
坐落
不动产登记证明
1
曲衍进
仁和佳苑-17号-2(现坐落:仁和佳苑-12号-8)
2015100979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