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鲁(2024)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09435号
丛凯
不动产登记证明
371002007014 GB00057F00010015
新都花园二区-67号-502
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5年 11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