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全昌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嘉和丽舍-4号-304的威环国用(2007)第031-242号(证书类 型: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)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全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