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、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和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权利人
坐落
证号
1
崔明霞
温泉明珠-12号-704
2013071518
2
威环国用(2014)第072-126号
3
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
鲁(2021)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54249号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5-03-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