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凯因保管不善,将2016092806/威环国用(2016)第085-126号(证明类型:房屋所有权证/ 国有土地使用证)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于凯
2025年03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