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《不动产权证书》和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 序号 | 权利人 | 坐落 | 证号 | 1 | 于宁祥 | 华夏山海城向阳花园-1号-1604 | 鲁(2022)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3457号 | 2 |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峰支行 | 华夏山海城向阳花园-1号-1604 | 鲁(2022)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095号 | 3 | 蒲玲芳 | 华夏山海城向阳花园-1号-1604 | 鲁(2023)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874号 |
| 吕凤斌 | 华夏山海城向阳花园-1号-1604 | 鲁(2023)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31352号 |
特此声明 声明人: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-03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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