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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《不动产权证书》和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权利人
坐落
证号
1
付雁楠
威海湾九里-9号-1401
鲁(2017)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26400号
2
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
鲁(2017)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45725号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5-03-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