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宏雁因保管不善,将威经国用(2016)第F-3918号(证明类型:国有土地使用证)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宏雁
2025年4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