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坤因保管不善,将2013061000/威环国用(2016)第147-050号(证明类型:房屋所有权证/国有土地使用证 )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张坤
2025年4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