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权利人
坐落
证号
1
姜孔瑞
新威附路-46号-602
威国用(2001)字第527-107号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5-04-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