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权利人
坐落
证号
1
宋吉云
杭州街-43号-402
威国用(2000)第695-006号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5-05-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