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、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权利人
坐落
证号
1
陈玲玲
泉乐坊小区-15号-1802
鲁(2022)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21091号
2
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
鲁(2022)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400号
3
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
鲁(2023)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34928号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5-5-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