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权利人
坐落
不动产权证号
1
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泊于镇鲍家村农民集体
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泊于镇鲍家村
威经集有(2012)第289号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5-05-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