许丽华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高新花园小区-2号-2504的2014094397(证明类型:房屋所有权证 )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许丽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