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权利人
坐落
证号
1
丛爱华
海埠路-58-27号-204
威经技区国用(2004)第2718号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5-06-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