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新华因保管不善,将威新区国用(2012)第2009-59-118号 (证书类型:国有土地使用证)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王新华
2025年6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