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琪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上海路-5-24号-101的2006013204(证书类型:房屋所有权证)和威经技区国用(2006)第1047号(证书类型:国有土地使用证 )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琪
2025年06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