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初步审核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本中心将准予办理转移登记 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5年7月3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,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齐鲁大道6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
联系方式:5982582
序号
房屋坐落
购房业主
合作开发公司
1
长峰馨安苑小区-108号-911
孙光友
威海君正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
2
长峰馨安苑小区-108号-308
蒋显荣
3
长峰馨安苑小区-108号-605
王涵
2025年6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