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《不动产权证书》和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权利人
坐落
证号
1
王杰
海天丽景-10号-102
鲁(2017)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28196号
2
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张村支行
鲁(2017)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36300号
3
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
鲁(2020)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763号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5-06-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