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继军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天津路-105号-606的2006007971(证书类型:房屋所有权证)、威高国用(2003)第47-35号(证书类型:国有土地使用证)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宋继军
2025年7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