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《不动产权证书》和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权利人
坐落
证号
1
刘哲
戚东夼路-11-5号-306
鲁(2022)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53278号
2
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桥支行
鲁(2022)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46519号
3
和鸿
鲁(2023)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197号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5-07-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