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权利人
坐落
证号
1
威海市旅游局
海滨中路26号
威国用(2001)字第449-1号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5-07-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