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《不动产权证书》和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权利人
坐落
证号
1
于波
南山春居小区-4号-303
鲁(2024)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17786号
2
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
鲁(2024)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442号
3
高金澳
鲁(2024)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545号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5-09-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