丛华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花园中路-103号-706的2008013712(证书类型:房屋所有权证)、威高国用(2007)第140-144号(证书类型:国有土地使用证)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丛华
2025年9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