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万民因保管不善,将wd0018354(证书类型:房屋所有权证)和苘集用(99)字第030080258号(证书类型:集体土地使用证)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 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,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(继承人)于祥东、于祥明
2026年2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