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伟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吉林路-82号-501的2006039663(证书类型:房屋所有权证)和威高国用(2003)第Z-34-117号(证书类型:国有土地使用证 )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伟
2026年03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