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晓华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杭州街-50号-305的2003009123(证书类型:房屋所有权证)和威国用(2002)第270-028号/(证书类型:国有土地使用证 )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周晓华
2026年3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