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晓玲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海滨北路-46B号-804的威国用(2002)第26-110号(证明类型:国有土地使用证 )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王晓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