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权利人
坐落
不动产登记证明
1
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环翠支行
深圳路-1号附4号-202B
T200714363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