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山路-24-3号-501的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作废公告
发布日期:2026-06-10  10:55 访问次数:信息来源: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:[ ]


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权利人

坐落

不动产登记证明

1

刘鹏

东山路-24-3号-501

鲁(2022)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18295号

2

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行

东山路-24-3号-501

鲁(2022)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212号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       

 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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