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新威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环翠区刘家台村西街-36号的威环集建(91)字第16899号(证书类型:宅基地使用权证)的不动产登记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新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