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宝英,李云霞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新威路-17-3号-21的鲁(2024)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1985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沈宝英,李云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