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山春居小区-11号-1202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作废公告
发布日期:2026-08-19  13:35 访问次数:信息来源: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号:[ ]


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权利人

坐落

不动产登记证明

1

梁玲玲

南山春居小区-11号-1202

鲁(2022)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297号

2

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

南山春居小区-11号-1202

鲁(2022)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298号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       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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