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书或
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
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鲁(2021)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17540号
刘粟
房屋所有权\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
371002003004GB00230F00030011
花园南路-39号-202
2
鲁(2024)威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856号
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环翠支行
抵押权
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